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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392082489/2022-600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12-12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12 10:15    来源: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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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art/2022/12/12/art_1229420615_4048985.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3409743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应美群  联系电话:0579-84655006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山区样板县人力资源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山区样板县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202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平稳回升。

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老龄化进程减缓,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力支撑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二、夯实优化生育基础

(三)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对不符合当前生育政策的固定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坚持数字赋能,制度创新,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取得实效。

(四)取消生育相关制约措施。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人口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对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及各类代表委员推荐等不再审查个人生育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加强全员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依托统计、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人社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强化融合共享、动态更新,推动建立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分析应用会商机制,不断提高人口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服务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三、加强生育政策有序衔接

(六)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双女户家庭以及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陪护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七)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机制。全方位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就医绿色通道制度等“三项制度”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障二档和缴纳“金惠保”选缴保费3份。

四、落实生育相关假期制度

)优化生育相关假期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生育相关假期。

1.妇女产假。生育一孩,享受产假158天;生育二孩、三孩,享受产假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的产假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男方护理假。在女方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夫妻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工作。

五、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幼需求的研究,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推进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两中心一驿站”,即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上规范、高层次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十)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规范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使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推广实施03周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与筛查,促进儿童早期健康发展,20250-3周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和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实现预防关口前移、降低出生缺陷,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六、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

(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和“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推进全县较大的、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省级以上美丽乡村、女职工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业等场所,建立“母婴/哺乳室”,为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方便就近享受服务。

(十)保障女性生育及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拒绝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把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十)加大税收、住房教育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倾斜;配租公租房时,可以优先选择户型;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公平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现有幼儿园布局,在满足家庭就近入园的同时,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十)部门携手引领婚育风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婚嫁观念转变等方面的作用,宣传倡导以“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为重点的新型婚育文化。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举办集体婚礼、旅行婚礼、慈善婚礼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现代婚礼,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品牌婚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联谊、交友相亲活动。

、强化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的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乡镇(街道)要配强、配足、配齐人口家庭发展的工作人员,明确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夯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

(十)注重宣传倡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当前人口发展的形势,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加强优化生育政策的解读,妥善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鼓励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故事,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

十八)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