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8人死亡。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委书记袁家军、省长王浩相继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近一个月来,我县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温骤下,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量大,历来是事故多发高发期。特别当前,受重大活动后放松期、年底业绩冲刺期、传统事故多发期“三期碰头”叠加影响,加之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抓实抓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民宗、经商、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督促企业、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改。12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12月底前闭环销号。
二、要紧盯重点领域推进隐患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重点打击违法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明火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刚性执法,用足用好“罚、停、封、拘、拆”等执法手段,保持各类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定期组织媒体曝光违法案例,切实做到关停管控一批、打击处理一批、警示教育一批的效果。
消防领域:要紧盯工业企业、沿街店面、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整治。同时,在低温用火用电集中区域、重大活动安保等特殊时期,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关心关爱措施,组织开展“敲门”行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域十条常态化管控措施》(附件),加大对工业企业违规住人、违规电焊气焊、一厂多租堵塞通道,商业综合体违规装修作业,沿街店面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并加大消防领域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
交通运输领域:要持续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紧盯加强“两头在外”过路危险货物车辆管理,确保“两客一危一校”“三率”动态清零;聚焦“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建筑施工领域:要紧盯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保障措施落实;要突出地下空间开发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防地面塌陷事故;要持续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力度。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滚动排查,严厉打击随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段性特点,重点开展民工宿舍超负荷用电及施工现场不规范用电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及时采取防冻、防寒、防滑等安全管理措施。
工矿领域:要组织开展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摸排现有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数量及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及规范;要组织开展可燃爆粉尘分级管控年度检查,重点抽查可燃爆粉尘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风险隐患管控、整治到位。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环保设施消防安全治理,坚决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危化领域:要继续紧盯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环保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要持续深化易燃液体专项整治及回头看,抓住静电和电气线路二个重点,不漏一家企业、一条管线、一个点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要开展胶水、化妆品企业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责任再落实、风险再辨识、隐患再排查、措施再加强、基础再夯实,切实提升危化使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城市运行领域:要继续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旅游景区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切实提高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率,持续深化金属波纹管更换和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确保阶段性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复核,严控增量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风险程度实施有效管控、分类整治,达到标准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做到C级危房修缮加固到位、D级危房应拆尽拆。
文旅领域:要紧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观光缆车、客运索道、涉水游乐项目、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等重点,持续深化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风险闭环治理机制。要加快推进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风险项目全纳管,扎实推进旅行社及导游领队资质复核复查,确保旅行服务安全。
三、要夯实基层基础开展群防群治
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和消防工作站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保障,完善工作和考评制度。要组织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建设提升工程,建强“1、3、5”应急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巡防、网格管理的内容,组织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和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护村队等基层力量,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保等时期,开展重点巡逻检查,要切实发挥基层工作人员排摸底数、排查隐患、上门宣传的优势。
四、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及组织开展“千村万企”灭火逃生大演练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技能大培训,12月底前督促企业落实“三个一”(必须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工作,确保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逃生自救,所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组织新闻媒体隐患大曝光行动,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公益广告,营造浓厚氛围。
五、要全面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县安委会和消安委将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强化风险研判预警,每周分析、通报属地安全形势,全面落实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制度,实施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销号”全过程闭环管控。县安委办和县消安办将成立联合督导组,抽调行业骨干,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压实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和工作落实。对发生有影响的工业企业火灾事故,将立即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踏勘火灾事故现场,形成震慑效应。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有重大影响的,将依法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处理并开展问责。
附件:消防安全领域十条常态化管控措施
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磐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消防安全领域十条常态化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一律落实闭环整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管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予以通报、警示、约谈(责任单位:县消安委)。
二、精准治理行业区域隐患。要科学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突出风险隐患,对区域性、行业性隐患一律实施专项治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整治;属于普遍性区域性隐患的,一律明确整治标准、建立试点、逐家销号;属于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等方面先天性火灾风险隐患的,一律实施工艺技改,从源头予以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住宅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住宅场所消防安全、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属地监管职责,将此类场所纳入网格化监管重点,在低温用火用电多、重大安保等特殊时期,强化敲门行动。督促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居民消防应急演练。老弱病残群体居住场所的电气线路,一律优先实施改造,且一律优先安装互联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发现住宅小区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堆放杂物的,一律督促清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发现居住出租房违规设置防盗窗、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的,一律予以拆除改造;发现居住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集中设置出租床位出租的居住出租房屋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
四、持续深化沿街店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立沿街店面问题清单,强化执法打击,防止违规住人现象“回潮”,发现沿街店面违法住人的,一律督促搬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符合临时查封情形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单位: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发现沿街店面违规住人的,一律函告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现对于乡镇(街道)督促后仍拒不整改的,消安委组织联合执法,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并处罚(责任单位:县消安委)。
五、严格查处违规电焊气焊切割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行为,发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发现指使或强令他人无证上岗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在存放危险物品场所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拒不配合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过失引起火灾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列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先行断电并搬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非首次发现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对违法人立案查处,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管理单位未制止的,一律依法对管理单位立案查处,并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七、加强商业综合体内部装修监管。指导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边营业边装修期间管控措施,配合做好装修期间动火作业管控(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局部施工暂停或屏蔽消防设施,影响综合体整体消防设施使用的,一律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当场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立案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加大消防领域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加大对事故前责任追究力度,深入开展消防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凡是发现生产作业中关闭、破坏直接关系消防安全的自动消防设施的,对违法单位一律在法律规定的量罚幅度内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对于在生产、作业中故意关闭、破坏直接关系消防安全的自动消防设施,或者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同时存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实危险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机构,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九、加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力度。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举报投诉身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提供便利。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管理内容,实施火灾隐患分类分级处置,形成网格员“查”、属地乡镇(街道)“督”、消防工作站“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于严重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一律由有权查处的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赋权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机构,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派出所)。
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较大火灾、有影响或亡人火灾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火灾事故分级约谈制度,发生较大火灾的,一律约谈属地县级政府;发生较大火灾以下且有影响或亡人火灾的,一律约谈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消安委)。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一律由属地政府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