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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24 14:22 来源: 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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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13033

张  娟

3307***********222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11070913007

曹昌华

3307***********914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11070913029

3307***********01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11070913012

杨宝银

3307***********010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11070913003

章晓明

3307***********013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11070913032

陈新标

3307***********411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11070929001

陈新忠

3307***********417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11070913020

王煜昕

3307***********046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9

11070913023

金泉水

3307***********733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0

11070913017

程文革

3307***********413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1

11070913027

洪旭虹

3307***********341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2

11070913013

陈小平

3307***********710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3

11070913028

3307***********236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4

11070913002

傅海军

3307***********018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5

11070913026

张赛飞

3307***********021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6

11070913030

3307***********22X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7

11070913011

朱玲玲

3307***********027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8

11070913031

吕群芬

3307***********029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9

11070913009

陈丽燕

3307***********027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

11070913015

周生南

3307***********276

磐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1

11070913005

应杨军

3307***********214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2

11070913014

马美菊

3307***********320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3

11070913022

曹俊富

3307***********71X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4

11070913010

陈超楠

3307***********164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5

11070913006

陈佳玲

3307***********020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6

11070913016

施晓岚

3301***********524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7

11070913001

马美楠

3307***********42X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8

11070913004

马子江

3307***********415

磐安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9

11070913019

李妙陆

3101***********016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0

11070913024

卢霞成

3307***********410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1

11070913008

3307***********013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辅助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工作单位

1

王光法

3307***********719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陈  冲

4128***********613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

陈宁鹏

3307***********112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

俞海强

3307***********214

磐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

孔梦娜

3307***********121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周玉莲

3307***********227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