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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0-23 15:03 来源: 窈川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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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97049

徐红阳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2

11070997026

葛兵飞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3

11070997097

齐玲杨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4

11070997024

申屠俊龙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5

11070997107

顾英华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6

11070997025

潘世华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7

11070997098

胡晓丹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8

11070997027

胡明菊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9

11070997110

孔亮亮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0

11070997176

蔡晨曜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1

11070997126

陈庆平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2

11070997218

陈焘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3

11070997216

杨定周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4

11070997219

羊飞飞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5

11070997217

李鑫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16

11070997150

孔春宝

磐安县窈川乡人民政府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