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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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文街道各社区:

      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磐安县安文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贴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主申请人具有安文老城区城镇户籍且满3年,共同申请人取得安文老城区城镇户籍并共同居住满2年;农业转移家庭(安文街道27个村居以外)的主申请人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并在安文老城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与用工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主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5周岁;主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满3周年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单独租住的年龄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

3. 申请家庭在安文老城区无住房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名下无商品房、营业房(浙江省内)。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主申请人具备独立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 主申请人具有安文老城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

4.申请家庭在安文老城区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主申请人已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6.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3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年。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安文老城区居住工作3年及以上;

2.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1年以上;

3.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

4.申请家庭在安文老城区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一辆8万元(含)(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金额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含)以上汽车的不予保障;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过30万;

3.申请家庭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资产,人均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人民币。

4.申请家庭公积金人均月缴纳额(含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超870元(含)的;

5.主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安文老城区有住房资助能力(有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安文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45平方米);

6.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述标准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调整并公布。

三、补助标准

租赁补贴以核定的保障面积乘以对应的补贴标准确定。

保障面积标准:3人以下保障40平方米,4人及以上保障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如下:一类保障家庭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按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执行。

四、申请方式

(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搜索“公租房申请” → 选择磐安县|公租房申请 →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建设局414办公室(建设大厦4楼)。

(三)申请家庭请填写公告下方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并提供所有家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往年已提交过申请、获取过补贴的人员)。

咨询电话:84501035

2022公租房申请表及承诺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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