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22-388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科〔202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创业创新活动,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派遣2021年省派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浙科发农〔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
二、项目类别
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项目
三、项目支持重点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研发、引进与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星创天地建设等。
四、注意事项
1.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入驻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磐安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体由科技特派员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2.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所联合实施项目,科技特派员做好桥梁衔接工作。
3.项目实施时间为二年,鼓励填报延续性项目。
五、填报要求
1.填报《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
2.该项目须经入驻乡镇推荐盖章。
3.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以往已申报,并获得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经费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经费实行报账制,科技特派员依据项目合同以及有效凭证到科技局报账,科技特派员对入驻乡镇即面上开展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新品种引进等所产生的经费开支列入项目经费支出,但是额度控制在项目经费的30%以内。
5.填报截止时间2月28日。项目合同书一式二份随同电子文档发磐安县科学技术局陈川处。
联系电话:陈川 0579-84662731/15058665595
电子邮箱:403512614@qq.com
附件:1.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
磐安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
县科技局编号 |
浙江省第十五批科技特派员
项目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浙江省科技特派员项目
承 担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
起 止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制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信息
承 担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手机 | ||||||||
合作单位 | |||||||||
项 目 负 责 人 | 姓名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
派出单位 | 学历 | ||||||||
手机 | 职称 | ||||||||
其他项目 组 成 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项目分工 | ||||
二、项目实施内容、组织方案、进度安排
三、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 项目总经费 万元,其中:甲方补助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市县、部门配套 0 万元。 经费开支科目 预算经费总额(万元) 其中省科技厅经费(万元)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专家咨询费 10.人员劳务费 11.其他费用 五、合同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需经协商一致。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使用项目经费。乙方未按本合同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4.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因技术、市场等不可抗拒原因,必须调整合同相关任务或指标的,应及时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合同任务和指标执行。未经批准的,按原合同任务和指标要求完成。 六、承诺书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 本合同书中所填写的内容和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由本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派驻地意见 派驻地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