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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428D/2019-4866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科〔2019〕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19-12-06
统一编号: GPAD5-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0 11:19    来源: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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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6日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管理,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9〕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激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磐安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到我县转化和产业化。

二、考核形式

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季度,考评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考评标准

重点针对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管理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评表》。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评,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磐安县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和合作科审核汇总。

(二)考评。县科技局组成考评组,在听取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评等级。

(三)审定。考评结果经县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

五、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年度奖励经费的拨付依据。

六、本办法由磐安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评表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运行管理(40分)

机构设立

有机构牌子2分,有固定办公场所5分,机构登记注册5分,财务独立核算3分。


工作时间

有固定工作人员得2分,机构或院校人员在磐工作200天·人及以上得20分,50天·人以下不得分,50-199天·人的按0.1分/天·人计算。


工作计划、总结

年初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给3分。


工作绩效(60分)

专家来磐开展对接活动

联系专家来磐开展科技对接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10分。


科技项目申报

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成功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项目每项得10分,市、县级每项得5分。


组织 “百博入企”、“院士入企”等活动。

联系博士入驻企业每人得3分;院士到企业指导每人次得5分。


科技成果转化

成功引进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每项得5分,转化科技成果新增年产值每100万元加5分。


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当年与磐安本地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每共建1家得5分。


引进高端人才创业

成功引进国家相当层次高端人才来磐创办科技企业,成功落地1人(1家企业)的加30分。


总得分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 12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