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19-4866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科〔2019〕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统一编号: | GPAD5-2019-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6日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核管理,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9〕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激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磐安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到我县转化和产业化。
二、考核形式
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季度,考评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考评标准
重点针对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管理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评表》。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评,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磐安县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和合作科审核汇总。
(二)考评。县科技局组成考评组,在听取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评等级。
(三)审定。考评结果经县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
五、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年度奖励经费的拨付依据。
六、本办法由磐安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院校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运行管理(40分) | 机构设立 | 有机构牌子2分,有固定办公场所5分,机构登记注册5分,财务独立核算3分。 | ||
工作时间 | 有固定工作人员得2分,机构或院校人员在磐工作200天·人及以上得20分,50天·人以下不得分,50-199天·人的按0.1分/天·人计算。 | |||
工作计划、总结 | 年初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给3分。 | |||
工作绩效(60分) | 专家来磐开展对接活动 | 联系专家来磐开展科技对接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10分。 | ||
科技项目申报 | 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成功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项目每项得10分,市、县级每项得5分。 | |||
组织 “百博入企”、“院士入企”等活动。 | 联系博士入驻企业每人得3分;院士到企业指导每人次得5分。 | |||
科技成果转化 | 成功引进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每项得5分,转化科技成果新增年产值每100万元加5分。 | |||
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 当年与磐安本地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每共建1家得5分。 | |||
引进高端人才创业 | 成功引进国家相当层次高端人才来磐创办科技企业,成功落地1人(1家企业)的加30分。 | |||
总得分 |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19年 12 月 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