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1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公共机构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节能宣传周为2021年8月23日至29日,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为8月25日,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展示“十三五”经验成效,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对食品浪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公共机构规范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等重点内容。全县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或参与宣传周启动仪式、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星火传播行动、“为群众办实事”、“继承发扬勤俭节约传统”云党课等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绿色低碳主题体验活动,鼓励大家“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及空调使用等,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四、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各单位8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含活动图片)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物管科。联系人:陈向萍
附件: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要点
2021年8月23日至29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8月25日是全国低碳日,主题为“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贯彻《“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绿色低碳主题体验活动,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
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
反对食品浪费,带头开展文明餐饮活动
公共机构不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
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
落实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五项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公共机构“两定四分”投放模式,养成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
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
养成良好节约能源资源行为,营造绿色低碳工作氛围,
倡导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各类电器待机能耗
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一粒米,做全社会节能工作的表率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从我做起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