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的通知》(磐政办〔 2019〕 58 号)、《磐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1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磐财预〔 2021〕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养殖场冷库建设情况,经农业农村局验收,现对规模养殖场配套 15 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按每个 1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共计 35 万元。请将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相关养殖场。(具体补助详情见链接)
关于拨付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冷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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