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44)销号公示
反馈问题:
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整改目标:
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落实好浙江省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统计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农业农村统计及低收入农户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的通知》(浙统办〔2021〕9号),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重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对统计台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及数据不真实等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整改到位。
3.加强部门合作。县统计局加强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侯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完成情况:
1.从2020年农业统计年报起,《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情况》表实行分村起报;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统计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全县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均建立详细的农业统计台账,所有数据均做到村级起报。
2.今年以来县统计局组织乡镇统计员进行了四次业务培训,提高了统计员业务理论知识,在化肥农药统计中采取村统计员对种植不同品种的规模经营户、大户进行季度化肥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的调查(每村不少于5户),填写调查表,由此推算出不同品种作物的化肥农药亩均使用量,再按照村种植品种的面积,推算出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立村级化肥农药使用台账。3月底4月初,各个乡镇开展了自查,4月中旬开始,县统计局进行了逐一核查。4月22日,金华市统计局实地核查大盘镇、盘峰乡农业统计基础资料及化肥农药数据质量工作,肯定了我县的基层农业统计工作。
3.2020年12月初,县统计局就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到村实地调查化肥农药2年用量增减情况,用以数据审核;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商讨如何更加精准地统计全县农药化肥施用量,利用好农业农村局的实名制购买农药化肥系统数据,更好地指导村级统计员做好农药化肥统计工作。
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3日共七天
如有异议,请与县统计局朱靖靖联系
电话:8465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