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2021-5271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文件字号: | 盘政〔2021〕5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盘峰乡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各村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2021年度各村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
二、考核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各村创业承诺项目及其他基层基础工作。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数由基础考核分、创业承诺项目考核分和附加考核分三部分组成。基础考核和创业承诺两项考核分总分100分:其中基础考核分40分,采用扣分制;创业承诺考核分40分采用赋分制;班子评定考核分20分。村主职干部误工报酬5000元/人用于考核;村监会主任3000元/人用于考核。其他村两委干部参照主职干部分值考核。
村干部考核奖为:考核得分乘以每分分值,每分分值年终确认。
(一)创业承诺 (40分)
根据各村自报和乡指定相结合方式,确定创业承诺项目(凡被县立项或属乡创业承诺项目的列为各村当然的年度创业承诺项目)。乡班子会议依据难易程度确定各项目分值。项目少的村少赋分,多的村多赋分。项目完成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乡班子会议依据县乡工作计划,确定一批必须完成的指定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倒扣相应分值。县、乡要求增加的项目经班子研究视情予以加分。
(二)基层基础(40分)
具体包含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平安综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工作、健康磐安、武装工作、食品安全、普法工作、林业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动植物防疫、双拥优抚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工作、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生态环境工作、四好农村路、统计工作、群团工作、新时代美丽乡村、五水共治(河长制)、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民政工作、扶贫工作等工作。采用倒扣分制,以平常本乡各条线检查打分及年度各线考核结果为准,有签订责任书的按责任书考核。
开展旧村改造的村,按旧屋拆迁、安置面积计算,年度完成拆迁安置每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加0.5分(古村落拆除不协调建筑加倍计分),本项与创业承诺有重复的,就高计分。
(三)班子评定考核(20分)
各村特色亮点工作上级推广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被上级表扬的、破难攻坚工作按时完成的,获得上级荣誉或特色亮点工作被上级推广的,由乡班子会研究确定考核分。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前期工作和其他临时阶段性工作由班子会研究评议确定。因工作不得力被县考核扣分的,予以县10倍(百分制)的扣分。在“拼搏实干当先锋、争先进位创一流”活动、攻坚争先“八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可给予1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党委副书记张伟伟担任考核组组长。年终考核先由村按照要求,对照工作实绩进行自查自报,如实填写上报材料,经乡统一组织考核提交乡班子会审核,最终确定考核得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基本分,再倒扣10分。对违纪干部,按《盘峰乡乡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执行。
以上考核办法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如遇不可预见的问题,由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