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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磐政〔2016〕99号)和磐安县民政局、磐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磐安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磐民〔2019〕43号)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现将2021年上半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338万元预拨给你们。其中运行补贴170万元从浙财社〔2020〕101号文件支出,就餐补贴168万元从2021年县本级预算支出,列“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运行补助资金应先满足服务人员工资、水电费支出,有结余的可弥补照料中心伙食费用开支、厨房设备添置、消防设施购置等项目资金不足。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该资金下拨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督促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做好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建立老年人用餐记录、食材采购登记、个人缴费收入票据、费用支出明细等台账,以备审计等部门检查。
附件:2021年上半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拨补助资金分配表
磐安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
磐民【2021】37号附件 2021年上半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磐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