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方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方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法规文件、人事信息”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anan.gov.cn);指定地点为:方前镇365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84631001。
本镇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镇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579-84631001 ,传真号码:0579-84631001,通信地址:方前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22304,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71ABEBDB01BE045FA3B7354A2019D349?deptid=330727JD160000&deptname=%E6%96%B9%E5%89%8D%E9%95%87%E6%94%BF%E5%BA%9C&city=%E9%87%91%E5%8D%8E%E5%B8%82-%E7%A3%90%E5%AE%89%E5%8E%BF。
(三)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方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磐安"网站上直接填写《方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方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
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 方前镇监察办公室和磐安县政府公开办举报。
方前镇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4631001 ,通信地址:方前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22304。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磐安县法制办,联系电话:84666685,通信地址:磐安县司法局复议应诉科,邮政编码:3223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磐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4880867,传真号码:84880886,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邮政编码:3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