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77251174000/2021-419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文广旅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上一轮全域旅游扶持政策于2020年底已到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全域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长三角知名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指示精神,根据我县当前全域旅游产业现状,结合上一轮全域旅游政策,横向对比周边县市旅游政策,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15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四楼),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0701157@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联系人:周琼琼 联系电话:0579-84660332
附件:1.《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2.《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起草情况说明
上一轮全域旅游扶持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全域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和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当前全域旅游产业现状,结合上一轮全域旅游政策,横向对比周边县市旅游政策,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推动我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0年初,我局着手启动新一轮全域旅游扶持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上门走访面对面交流、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征求旅游企业意见建议,并走访了全县主要旅游乡镇和部分重点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两富战略”和全域旅游“12561”体系,结合多方意见,我局于2月份形成《意见》初稿,局班子、相关科室进行了多次讨论,与县财政局专门进行了两轮沟通,对《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蔡新平副县长进行了汇报。2021年3月5日、3月22日、4月7日,蔡新平副县长先后3次召集重点部门、重点旅游乡镇以及旅游企业代表,对《意见》进行了意见征求,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汇报稿)。
二、《意见》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全域旅游政策,着力突出三条主原则:一是对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导则,围绕全域旅游“12561”体系构建;二是对接省里的文旅融合、“微改造、精提升”、文化主题民宿创建和数字化改革等最新重点工作和考核任务;三是充分考虑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将原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和“强化财政扶持”部分整合,整体分为十部分(可称为“新政十条”),即资金用地保障、金融通讯支持、项目建设扶持、产业融合补助、乡村旅游补助、品牌创建奖励、拓展市场奖励、智慧旅游补助、自主营销补助、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共33项条款。
(一)资金用地保障。为凸显我县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创建,第1条保留“5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设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1000万元”;第2条增加“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5亿元”;第3条细化部门统筹的相关内容;第4条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第5条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闲置低效用地等开发文化、创意旅游的,建议“可改变原土地用途”。
考虑到政策的实用性,删除原政策关于“创新用地模式”和“实行差别化供地”相关条款。
(二)金融通讯支持。考虑到旅游业信贷扶持需求,推进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第6条丰富旅游业信贷产品政策不变,第7条由“加强旅游重点区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为“加强旅游重点区域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扶持。第8条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不变。为鼓励发展以康养、避暑、研学、户外、影视等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新型旅游业态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第9条提高业态项目投资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新型业态项目”,投资补助比例由10%提高至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四)产业融合补助。为鼓励“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发展,优化相关补助政策,第10条将产业融合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度要求由“年度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改为“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由35%降低到20%(与新业态项目相同),单个项目由“年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改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第11条新增对文创等基地、工作室和文化主题场馆的投资和运营补助,“设计方案报县文广旅体局备案,在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村创办写生、摄影、影视、文学、音乐创作、文创、室内体育活动等基地、工作室,对新引入的基地、工作室,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设100平方米以上非遗馆、展览馆等文化主题场馆,投资额达到20万元以上,对游客开放并常态化运行的,给予装修投资额(不含展品)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相关基地、工作室、文化主题场馆常态化运营的,每年给予3—5万元的补助。”第12条新增对开设磐安心意门店的补助政策,“开设50平方米以上磐安心意门店,销售商品中80%为“磐安心意”产品,常态化运营,且店内植入磐安旅游主题形象宣传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每家门店2—6万元补助。”根据省厅工作考核要求,第13条新增对列入“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项目的补助政策,“对列入市级、省级‘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市级、省级‘匠心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考虑到政策的实用性,删除原政策关于“创办地方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补助”相关条款。
(五)乡村旅游补助。根据省厅工作考核和景区村庄发展相关要求,第14条省A级景区村创建奖励政策不变,第15条增加景区村庄企业化运营每年3—5万元的补助,保障部分免费开放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和省3A级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有专人值守并常态化开放。为规范节庆赛事活动补助,第16条按照办节费用给予相应补助,“办节费用在10—20万元(含)、20—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每个节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同时设定单个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原政策执行中发现乡村演艺基地补助偏高,第17条乡村演艺基地单场节目补助由5000元/场·天降低到3000元/场·天,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由30万元降低到15万元。
考虑到现已取消强乡镇创建,删除原政策关于“强乡镇创建奖励”相关条款;考虑到县农业农村局已出台相似的农家乐、民宿扶持政策,删除原政策关于“乡村客房提升改造补助”“农家乐民宿贷款贴息”相关条款。
(六)品牌创建奖励。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标准和省厅工作考核要求,同时考虑到创牌难度和投资力度,调整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厕所、民宿品牌创建奖励,新增“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体育基地创建奖励。第18条国家3A、4A级景区创建奖励由30万元、80万元分别提高到50万元、100万元,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奖励政策不变。第19条三星级饭店创建奖励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国家金树叶级绿色饭店创建奖励由50万元降低到40万元,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和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奖励政策不变,新增省级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创建奖励20万元、40万元。第20条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创建奖励由30万元、40万元降低到20万元、30万元,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百强”称号旅行社奖励政策不变。第21条A、2A、3A标准旅游厕所创建奖励由4万元、6万元、8万元调整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第22条新增省银宿级和文化主题民宿创建奖励10万元,金宿、白金宿级民宿创建奖励由5万元、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30万元。第23条新增“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创建奖励3万元、6万元。第24条新增市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建奖励3万元、6万元。第25条新增各类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基地创建奖励5万、10万、20万元。
考虑到政策的实用性,删除原政策关于“企业品牌”“旅游龙头企业”创建奖励相关条款;考虑到县农业农村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删除原政策关于“农家乐集聚村”“农家乐特色点”“星级农家乐经营点”相关条款。
(七)拓展市场奖励。为拓展旅游市场,规范招徕游客奖励,第26条下调旅游团队奖励,删除旅游团队入住乡村旅游特色村(点)奖励政策。第27条旅行社组团前1—3名奖励政策不变,新增旅行社承办县重大旅游宣传活动招徕游客的奖励,按照每车(35人以上)500元给予奖励。第28条细化旅游专线奖励政策,根据全年班次分档给予奖励,“固定时间、固定班次,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考虑到政策的实用性,删除原政策关于“异地养老基地”组织游客补助相关条款。
(八)智慧旅游补助。为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造智慧文旅大脑,加快构建数字文旅服务体系、产业发展体系、治理体系,第29条扩大相关补助范围,如“开展智慧景区创建,开发小程序、APP,实现线上预约预订、在线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软件”,单个项目最高补助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九)自主营销补助。为提高企业自主营销积极性,更好利用新媒体开展营销,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第30条调整为“旅游企业组织营销推广活动或在县域外城市投放旅游广告宣传投入10万元(含)以上,同时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并按照活动备案和活动效果,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或多个旅游企业联合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广场等投放旅游广告宣传,同时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50%的补助,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31条新增微博、抖音号、快手等新媒体营销补助,“以磐安文旅宣传为重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全年发布短视频不少于50条,年度总点赞量达到500—1000万,1001—2000万,2001万以上,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宣传磐安文旅为主题的单个原创视频点赞量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各新媒体平台优质原创内容投稿,给予500—1000元奖励。”
(十)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为鼓励人才培养,引进优质旅游、文化等专业人才,第32条提高导游奖励政策,“凡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者,给予5000元的奖励;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以上者,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增参加“没有竞赛奖金”技能比赛的有关奖励政策,“没有竞赛奖金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等级以上)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第33条新增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补助,“涉旅酒店与院校合作建立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常年接待学生实习5—10人的,每年给予酒店6万元的补助;常年接待学生实习11人以上的,每年给予酒店12万元的补助。单个酒店年度最高补助24万元。”
三、奖补资金测算
根据2021年旅游企业投资计划、新政策扶持力度以及往年企业奖补情况进行测算,2021年度全域旅游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约为5092万元,其中,旅游宣传营销资金1000万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1000万元(含5个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奖励资金500万元),各类奖补资金3092万元
附件2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全力打造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深入实施“微改造、精提升”行动,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县战略性支柱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资金用地保障
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公共品牌培育、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振兴、市场拓展、项目招引、人才培养、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其中,旅游宣传营销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平台建设、旅游整体形象推介和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完善旅游公共基础服务配套建设。
2.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导则,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产业引导,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支持全县重点旅游产业发展,扩大资本规模。
3.统筹资金项目合力兴旅。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流等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推进彩色林带、美丽森林、森林人家、古树公园等建设,县建设局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县交通运输局统筹推进美丽公路等建设,其他单位也要围绕全域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建设项目。
4.优先保障旅游发展用地。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全域旅游重大产业发展空间谋划,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更多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所获用地奖励指标专项用于旅游发展。
5.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旧卫生院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及村内空闲地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闲置低效用地等开发文化、创意旅游的,按照项目建设需求可临时改变原土地用途,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用途后,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二、项目建设扶持
6.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不包括土地投资和出让金)新建重点旅游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磐委办发〔2020〕34号)相关规定,实行“一事一议”。
7.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养生、避暑、研学、户外、影视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新型业态项目,规划方案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案落地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融合补助
8.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规划方案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12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案落地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9.设计方案经县文广旅体局同意,在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村创办写生、摄影、影视、文学、音乐创作、文创、非遗馆、展览馆、室内体育活动等基地(工作室),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对游客开放并常态化运行的,给予投资额(不含展品)20%的补助,单个基地(工作室)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0.对列入县级、市级、省级“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乡村旅游运营优秀团队的景区村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乡村旅游补助
11.开展省级A级景区村庄创建,通过创建评定的村,按照人口规模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补助金额 村庄规模 | A | AA | AAA |
300人以下 | 25万 | 40万 | 70万 |
301—700人 | 30万 | 50万 | 80万 |
701—1000人 | 35万 | 60万 | 90万 |
1001人以上 | 40万 | 70万 | 100万 |
12. 经县文广旅体局同意,乡镇(街道)或旅游企业举办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民俗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办节费用在10—20万元(含),且通过微博、抖音号、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点赞量合计达到10万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办节费用在20—40万元(含),且通过新媒体宣传点赞量达到2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办节费用在40万元以上的,且通过新媒体宣传点赞量达到30万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单个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3. 经县文广旅体局备案,常态化组织磐安特色文化节目演出,且每场演出节目8个以上或时长1小时以上的,给予3000元/场·天的补助,单个基地年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五、品牌创建奖励
14.新获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新获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创建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
15.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特色酒店(饭店),对新评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6.县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7.鼓励中高端民宿发展,做精做强“磐安山居”,被评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综上14-17条,对实现升规入库的旅游企业,上述条款按照全额奖励;若未实现的按照85%奖励。
18.鼓励旅游景区、旅游村、重点旅游购物街区、重点旅游集散点等按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旅游厕所,对被评定为A、2A、3A标准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投资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9.企业新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奖励。
20.鼓励企业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新创建市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 3万元、6万元的奖励。
六、拓展市场奖励
21.经县文广旅体局核实,县内外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组织县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入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星级宾馆、旅游饭店、农家乐和民宿等住宿接待单位(以每年县文广旅体局公布名单为准),并每天至少游览1个5折以上购票景区(点)的,给予住夜淡旺季奖励(淡季为1—3月和12月、旺季为4—11月),淡季奖励标准在旺季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奖励3元/人·夜。游客每增加一个购票景区,再奖励4元/人·夜。引入境外旅游团队按奖励标准加倍计奖。
旅游团队奖励标准
类 别 | 条 件 | 奖励金额 | |
过夜游奖励 (旺季) | 组织县外旅游团队入住乡村旅游特色村(点)(一日吃住不低于80元)并每天至少游览磐安1个5折以上购票景区(点)。 | 1000(含)—5000人/年 | 8元/人·夜 |
5001人以上/年 | 10元/人·夜 | ||
组织县外旅游团队入住磐安酒店或三星级乡村客房(房价达150元/天以上,不含中晚餐,开具正式发票)并每天至少游览磐安1个购票5折以上景区(点)。 | 2000人(含)以下/年 | 16元/人·夜 | |
2001—5000人/年 | 18元/人·夜 | ||
5001人以上/年 | 20元/人·夜 |
22.鼓励旅行社开通磐安旅游专线,固定时间、固定班次,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旅行社承办县重大旅游宣传活动组织游客的,按每车(35人以上)500元奖励。
七、智慧旅游补助
23.景区设立视频监控、电子门禁、旅游数据仓等系统,开展智慧景区创建,酒店应用数字电视融合平台并建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旅行社应用电子合同、行程单管理及卫星定位,旅游车船设立视频监控及卫星定位等系统,旅游乡村建设公共区域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开发小程序、APP,实现线上预约预订、在线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软件,且与县旅游云数据中心、省诗画浙江平台实现对接的,按投资方实际投入额度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自主营销补助
24.鼓励景区、宾馆、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宣传营销。旅游企业组织营销推广活动或在县域外城市投放旅游广告宣传投入10万元(含)以上,同时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并按照活动备案和活动效果,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或多个旅游企业联合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广场等投放旅游广告宣传,同时宣传磐安旅游主题形象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年度宣传营销支出经费50%的补助,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5. 对于以宣传磐安文旅为主的微博、抖音号、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主体,给予资金扶持。以磐安文旅宣传为重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全年发布短视频不少于50条,年度总点赞量达到200万以上,给予4万元的奖励;以宣传磐安文旅为主题的单个原创视频点赞量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各新媒体平台优质原创内容投稿,给予500—1000元奖励。
九、金融通讯支持
26.丰富旅游业信贷产品。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合理确定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27.加强旅游重点区域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电信运营商要加强景区和旅游重点镇村5G基站等通讯设施的布点建设,推进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为游客提供全新旅居体验。
十、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
28.凡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者,给予5000元的奖励;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本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以上者,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的奖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技能比赛获奖,有竞赛奖金的,按国家、省、市竞赛奖金加倍计奖;没有竞赛奖金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等级以上)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29.涉旅酒店与院校合作建立涉旅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常年接纳学生实习5人以上的,按照每年1万元/人给予补助,单个酒店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其他
(一)奖励(补助)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或县内其他有关奖励政策多项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二)本意见中旅游企业,是指县文广旅体局确认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级民宿、旅游推荐单位和经县旅委会办公室确认的旅游项目单位。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
生较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报批、备案、缴纳税费和不如实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申请奖励(补助)者应当自觉遵守旅游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奖励(补助)项目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或收回奖励(补助),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四)申请投资类补助或奖励,均应提供税务监制发票。
(五)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称号创建提升晋级的,只给予等级差额奖励。
(六)本意见由磐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