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和我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磐民〔2020〕56 号)的要求,经社会组织申报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等级结果通报如下:
一、4A级社会组织(3家)
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协会
磐安县慈善总会
磐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
二、3A级社会组织(5家)
磐安县阳光公益协会
磐安县企业家协会
磐安县企业联合会
磐安县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磐安县志愿者协会
磐安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