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低边家庭和失智失能70周岁以上、县域内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给予每人每天中、晚餐补助3元、2元,经查实个人没有交纳就餐费用的人员,不享受政府就餐补助。散居60周岁特困人员(五保户)和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餐政府给予每人每天中、晚餐补助5元、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