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5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通知》(浙金管函〔2020〕143 号)文件精神,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根据金华市工业(金融)专班办公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前期排摸阶段:经商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针对各自职能管辖企业,对符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2号)文件中的支持对象进行排摸,排摸情况于7月15日之前报送县经商局(潘安)处。
二、统计分析阶段:7月16日—7月17日,经商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报县分管领导审定,拟定拟享受政策企业名单。
三、政策落实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一)企业申请:7月21日前,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力度较大的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给予按原租赁合同免收房租1个月(含)以上支持;
(2)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正常,信用纪录良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
(3)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未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直接扶持。(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减息)
2.申请材料
(1)减租减息减支政策享受申请表(见附件)。
(2)原租赁合同,减租减费证明材料等。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按以下分工明确职责,共同推动政策落地:
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企业的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说明;受理企业申请,核定企业减租减费金额(以最终承租的实际经营主体获得的减租减费金额为准,其中减费指企业按原合同减免的物业管理费);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兑现贴息或补助。
2.金融办: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 2020年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计结,减息期限最长4个月。减息金额以该企业减租减费额的 50%为上限。推动银行按政策要求对企业实施减息。
3.财政局:负责办理落实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
4.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是否正常。
5.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按期缴纳社保。
6.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企业近3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人民银行:负责甄别企业贷款是否为政策性低息贷款。
(三)计划安排
7月21日前: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
7月22日-7月24日: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县工业金融出口专班(经商局)。
7月27日-7月28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名单,金融办、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工作分工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7月29日-8月4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8月5日-8月10日:金融办、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通过直接减免、先收后返、利率下调等方式落实减息。金融办将银行减息情况发函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8月11日-8月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完成政策兑现。(对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减租减费额不高于25%的补助)
附件:减租减息减支政策享受申请表
磐安县工业金融出口专班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减租减息减支政策享受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划型 | 缴纳社保员工人数 | |||||
2019年入库税收 | 出租面积(㎡) | |||||
减租减费 情况说明 | ||||||
信贷情况 (万元) | 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年化利率 | 是否低息贷款 | ||
申请企业意见 | 本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直接扶持。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无误,政策获得的优惠全部用于市内企业稳员工、保生产。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是□否)给予承租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免收房租2个月以下支持,(□符合□不符合)相关政策申请条件。经审核确认,该企业减租减费金额为 万元,其中:减租额 万元、减费额 万元。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