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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02 14:20 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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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司法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姓名工作单位
111070911012孔丽丹磐安县司法局
211070911015倪航中磐安县司法局
311070911021郑文挺磐安县司法局
411070911033周晨豪磐安县司法局
511070911005吕柳薇磐安县司法局
611070911009周文驰磐安县司法局
711070911020周良政磐安县司法局
811070911028戴碧琛磐安县司法局
911070911018周文俊磐安县司法局
1011070911025卢佳佳磐安县司法局
1111070911011卢俊磐安县司法局
1211070911034陈玲磐安县司法局
1311070911016周立荣磐安县司法局
1411070911008陈霆磊磐安县司法局
1511070911006潘哲豪磐安县司法局
1611070911004张闪磐安县司法局
1711070911002陈圣楠磐安县司法局
1811070911014胡巧岚磐安县司法局
1911070911026张飞仁磐安县司法局
2011070911024张丽芳磐安县司法局
2111070911032陈磊磐安县司法局
2211070911019孔丽莎磐安县司法局
2311070911023陈恒辉磐安县司法局
2411070911031张金金磐安县司法局
2511070911030蓝黎享磐安县司法局
2611070911007孔宇雁磐安县司法局
2811070911013陈小康磐安县司法局
2911070911029俞惠兰磐安县司法局
3011070911027曹志平磐安县司法局
3111070911001张晓明磐安县司法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