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1-4149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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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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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1)
(一)主要职能………………………………………………………………………(1)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1)
二、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1)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1)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1)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
三、名词解释…………………………………………………………………………(1)
一、磐安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共享农屋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初加工及展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鉴定及认证管理。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执法、生猪定点屠宰检查,做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和审核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3.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水利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4.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水利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业、水利援外项目,推动全县农业、水利对外开放工作。
16.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县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工作的政策调研、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具体抓好异地搬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三联”帮扶、挂钩结对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落实。完成上级扶贫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溪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单位食用菌研究所预算。
二、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704.85万元。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227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8.19万元,占54.17%;政府性基金收入128万元,占0.56%;上级补助收入5322万元,占23.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50万元,占6.8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3406.66万元,占15%。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22704.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0万元、农林水支出22004.6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7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79万元,项目支出20242.66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26.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8.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8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万元、农林水支出12042.95万元。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98.19万元,同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591.57万元,主要是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未下达导致预算数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64.97万元,占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7万元,占1.55%;农林水支出12042.95万元,占97.9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64.97万元,主要用于食用菌研究所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3.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109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构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113.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农村产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543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669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事业发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新增农业标准地奖励等农村发展建设项目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花溪水库工程款。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2.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9.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8万元,同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991.4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2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28万元,主要用于玉山台地定点屠宰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23.0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台办等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公务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下降23.0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来客来访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无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农业农村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7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28.68万元,下降13.13%,主要是人员减少以及按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处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36万元。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3万元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联系乡镇结对村扶贫工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规定水利项目以外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