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21-5236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0 |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4日15时47分许,磐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怀万线K38+1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皖LB5638/皖L5D37挂重型自卸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驾驶员孙某驾驶车号为皖LB5638/皖L5D37挂重型自卸挂车车从杭州新富春皮革有限公司装载泥土运往衢江区黄坛口村,该车货厢栏板与行驶证上车辆登记照片明显不符。经现场测量,该车货厢栏高度板的实际高度为1.1米,原有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货厢栏板实际高度比原有货厢栏板高度高出0.5米。
【处理结果及法条分析】
(一)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违反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三)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启示】
车辆的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可擅自改变,货车加装高栏板属于擅自改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处。另外货车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且危险性也增大。货车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