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综合农技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1〕5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审核公示,全县 2021 年第一批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165台,其中:手扶式水稻插秧机1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4台,大中型拖拉机 160 台。按照 14.7 千瓦以下1500元/台、 14.7千瓦(包括本数)以上3500元/台补贴标准,现拨付补贴资金 567100 元,其中省财政补助 70% 计 396970元,县财政补助30%计170130元。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
附件:2021 年第一 批高耗能农业机械 报废补贴清单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