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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磐安县民政局、磐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磐安县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磐民〔2019〕43号)和磐民〔2021〕39 号《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第三方检查验收,现将2021年规范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680.02万元拨付给你们。其中运行补贴329.84万元,分别从浙财社〔2020〕101号文件支出170.3万元,从浙财社〔2021〕15号支出68.2万元,列“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从结余资金列支91.34万元,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就餐补贴350.18万元从2021年县本级预算支出,列“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运行补助资金应先满足服务人员工资、水电费支出,有结余的可弥补照料中心伙食费用开支、厨房设备添置、消防设施购置等项目资金不足。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该资金下拨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督促各村(社区)做好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建立老年人用餐记录、食材采购登记、个人缴费收入票据、费用支出明细等台账,以备审计等部门检查。
附件:磐安县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分配表
磐安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磐民【2021】64号附件 磐安县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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