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1-4958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1 |
为切实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4810171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陈天华 联系电话0579-84668631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设立禁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一)钱塘江流域(区间河段不含山塘、水库)
1.文溪:安文街道双溪口至磐安东阳交界处(安文街道);
2.根溪:安文街道横山至安文街道独秀桥;
3.双坑溪:安文街道花溪电站至安文溪道双溪口;
4.深泽溪:新渥街道后力村至安文街道双溪口;
5.西溪:尚湖镇板榧村至磐安东阳交界处;
6.八达溪:九和乡南坑村至磐安东阳交界处(九和乡);
7.夹溪:尚湖镇尚湖村至磐安新昌交界处(尖山镇);
8.玉溪:玉山镇珍溪村至磐安新昌交界处(玉山镇、尖山镇);
(二)瓯江流域(区间河段不含山塘、水库)
好溪:双峰乡皿四村至磐安缙云交界(冷水镇);
(三)椒江流域(区间河段不含山塘、水库)
1.始丰溪:大盘镇市口村至天台磐安界;
2.溪炉港:盘峰乡沙溪口至磐安仙居交界(盘峰乡)
二、禁渔期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一人一杆一钩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四、违反禁渔制度后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 0579—8466862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磐安县禁渔范围示意图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