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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2 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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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8

 

 

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确权试点工作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生态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其他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坚持平稳推进,通过全面摸底、试点先行、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程规范等,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势性成果,配合国家、省和市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和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磐安县登记机构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先行开展资料收集、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制作工作底图等登薄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调整确定登记内容,进行登簿。明确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及权属状况,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同时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资料收集、权属界线确定、发布通告、权属调查核实、发布公告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磐安县内中央政府委托磐安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中央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清单,涉及磐安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结合属地管辖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磐安县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办理,对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确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由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自然资源类型的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登记机构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等权属情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浙江省和金华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争议区暂不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范围。

三、工作计划

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阶段(20212023年)。

总结2020年磐安县黄檀林场、磐安县园塘林场作为金华市首批重点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试点的工作经验,根据《金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工作计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出台《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20212023年磐安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清单(详见附件2),报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后,由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完成项目招投标,按照分年度的重要自然资源登记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重点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队伍,合国土“三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施清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

    (二)全面覆盖确权登记阶段(2023年以后)。

在基本完成磐安县重点区域的自然保护地以及森林、水流、矿产等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磐安县人民政府成立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并制定政策文件,统筹部署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对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有关政策,牵头做好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促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提供确权登记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做好成果资料的保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落实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权属争议调处、确权登记等工作经费,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核。

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水质监测、排污许可等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河湖岸线划界、水利管理范围以及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等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道路路网等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划界线详细资料。

县司法局:指导矛盾纠纷调处。

大盘山管理局: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确定。

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权属调查、权属争议调解等工作。

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权属争议调处、宣传培训等。同时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有资质、有技术实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单位,确保相关工作服务保障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宣传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凝聚共识,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清单

3.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卢理强

副组长:张三庆(县府办)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李  兵(县财政局)

孔华锋(县发改局)

厉志宏(县交通运输局)

            陈金龙(县民政局)

周良政(县司法局)

陈红方(大盘山管理局)

胡中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贾国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胡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华任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清单

序号

资源类型

名称

坐落

面积(km²)

级别

开展年份

1

森林自然资源

(国有林场)

磐安县黄檀林场

仁川镇

8.80

国有

2021

2

森林自然资源

(国有林场)

磐安县园塘林场

大盘镇

7.70

国有

2021

3

水流(河道)

文溪

安文街道

0.53

县级

2021

4

水流(河道)

深泽溪

安文街道、新渥街道

0.27

县级

2021

5

水流(河道)

根溪

安文街道

0.12

县级

2021

6

水流(河道)

双坑溪

安文街道

0.19

县级

2021

7

水流(河道)

西溪

窈川乡、双溪乡、尚湖镇

1.15

县级

2021

8

水流(河道)

夹溪

尚湖镇、尖山镇

2.13

县级

2021

9

水流(水库)

五丈岩水库

尖山镇

1.3

中型

2021

10

水流(水库)

花溪水库

安文街道

0.21

小(一)

2021

11

水流(水库)

马蹄坑水库

安文街道

0.24

小(一)

2021

12

水流(水库)

市岭下水库

尚湖镇

0.26

小(一)

2021

13

水流(河道)

好溪

冷水镇、仁川镇、双峰乡

1.42

县级

2022

14

水流(河道)

八达溪

九和乡

0.65

县级

2022

15

水流(河道)

溪炉港

盘峰乡

0.60

县级

2022

16

水流(河道)

始丰溪

大盘镇、方前镇

1.22

县级

2022

17

水流(河道)

玉溪

玉山镇、尖山镇

0.23

县级

2022

18

矿产资源

尖山立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尖山镇

0.04

乙级

2022

19

矿产资源

新渥镇双槐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新渥街道

0.03

乙级

2022

20

矿产资源

新渥镇山后村马讨山砖瓦用粉砂岩矿

新渥街道

0.01

乙级

2022

21

矿产资源

玉山镇孔畈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玉山镇

0.03

乙级

2022

22

矿产资源

磐安县云山地区地热资源

安文街道

1.12

-

2022

23

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区)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盘镇、安文街道、盘峰乡、新渥街道、双峰乡

46.18

国家级

2023

24

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

大盘山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

尖山镇、仁川镇、盘峰乡

72.25

国家级

2023

25

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

大盘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安文街道、玉山镇、九和乡、双溪乡、窈川乡

52.52

省级

2023

26

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

磐安七仙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盘峰乡

4.23

省级

2023


附件3

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资料

用途

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1.磐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及年度变更数据)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资源数量统计

2.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

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情况、分析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相关情况,关联登记单元内的相关不动产信息

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

5.林权登记结果

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7.相关规划成果

8.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9.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主要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

10.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

主要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划定、调查、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等

11.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

12.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

主要用于汇总资源数量、质量

13.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14.取水许可资料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15.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内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16.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和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17.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关联登记单元内的相关不动产信息

生态环境分局

18.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资料

主要用于分析水资料质量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