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打造“浙中教育特色地,山区教育样板县”,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6号)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县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待遇计算比较口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通报》(浙政教督办函〔2020〕56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二、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坚持教育优先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县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包含义务段和非义务段)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三、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从2021年开始,建立我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在工作目标考核奖发放前对全县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建立全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
坚持全县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力社保局、督考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局等单位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切实保障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根据磐人社〔2014〕25号文件落实高中各学校绩效上浮政策,上浮基数随绩效水平的调整而同步调整。
积极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师倾斜。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商和分工协作机制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人力社保局、督考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局等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及时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县人力社保局、督考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人力社保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牵头负责教师待遇的落实工作,做好公务员与教师工资收入对比监测工作,核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研判分析,及时提出教师年终考核奖(奖励性补贴)发放水平的建议,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县督考办(牵头落实考核奖单位,具体单位随部门职能的调整而调整)根据人社部门建议,牵头确定我县教师年终考核奖(奖励性补贴)发放水平,提出教师考核奖增发计划(教学专项奖),确保教师年终考核奖随公务员同步、同时、同幅度增长。县公务员局负责提供全县全口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除上级明确外,统计数据不得剔除任何群体,确保数据全面准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核准全口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作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关键一招”,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并确保教师的年终考核奖(奖励性补贴)足额并不迟于公务员发放。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和平衡发展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督考办、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全县教师年度考核奖发放的办法,确定更为科学合理的个人奖金系数。要完善教学专项奖,加强考核管理,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要统筹考虑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待遇平衡发展。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附件:1.磐安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表
2.磐安县教师考核奖(奖励性补贴)落实计划表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磐安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表
教师收入情况(人均) | 全县在编所有教师(人) | 年均基本工资(元) | 年均绩效工资(元) | 绩效上浮(元) | 年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教师情况(元) | 年均其它收入(元) | 年均收入 合计(元) |
全县在编义务段教师(人) | 年均基本工资(元) | 年均绩效工资(元) | 绩效上浮(元) | 年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教师情况(元) | 年均其它收入(元) | 年均收入 合计(元) | |
公务员收入情况(人均) | 全县所有在编公务员(人) | 年均基本工资(元) | 年均规范津补贴(元) | 年均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元) | 年均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超过国家规定的扩大部分)(元) | 年均其它收入(元) | 年均收入合计(元) |
教育局 意见 | 组织部 (公务员局)意见 | ||||||
人力社保局 意见 | 财政局 意见 |
注:1.此表由人社局牵头落实,于每年县考核奖发放研究前填写,相关部门各留存一份,同时报督考办(考核奖牵头单位)一份。
2.教师收入情况由教育局填写,人社局审核;公务员收入情况由公务员局填写,财政局审核。
附件2
磐安县教师考核奖(奖励性补贴)落实计划表
教师收入情况(人均) | 全县在编所有教师(人) A1 | 年均收入合计(含已预发考核奖)(元)A2 | 下步计划发放的考核奖(元)A3 |
全县在编义务段教师(人)B1 | 年均收入合计(含已预发考核奖)(元)B2 | 下步计划发放的考核奖(元)B3 | |
公务员收入情况(人均) | 全县所有在编公务员(人)C1 | 年均收入合计(含已预发考核奖)(元)C2 | 下步计划发放的考核奖(元)C3 |
教师增发计划 (教学专项奖)(元) | 在编所有教师人均增发 D1(C2+C3-A2-A3) | 在编义务段教师人均增发(不含在编所有老师增发部分) D2(C2+C3-B2-B3-D1) | 总增发额 D3(A1*D1+B1*D2) |
审核 意见 |
磐安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
磐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 年 月 日 |
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年 月 日 |
磐安县财政局 年 月 日 |
磐安县督考办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督考办(考核奖牵头单位)牵头,于每年县考核奖发放研究前填写,相关部门各留存一份。
2.教师收入情况由教育局填写,人社局核准;公务员收入情况由公务员局填写,财政局核准。
3.下步计划发放的考核奖由督考办(考核奖牵头单位)填写,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同步提出当年度教师考核奖增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