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文街道各社区:
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磐政办〔2014〕66号)、《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磐建〔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贴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月前)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5月后)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籍,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我县居民户籍满3周年,家庭其他成员迁入我县城镇户籍并共同居住时间满2周年;户籍在县本级乡村地区的,在我县县城工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年限满3周年或实际居住3周年以上;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满3周年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者;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589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一户总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且名下无商品房;
4.申请人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个人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5.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3周年;
3.在我县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589元;
5.本人在安文街道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父母或配偶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安文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含))。
6.申请人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个人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我县居住证且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
2.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周年;
3.在我县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589元;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住房或人均低于15平方米(含);
6.申请人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个人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对象拥有一辆5万元(含) (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含)以上汽车的;
2.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认缴出资额超10万元(含)的;
3.申请对象公积金人均月缴纳额(含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超690元(含)的;
4.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补助标准
租赁补贴以核定的保障面积乘以对应的补贴标准确定。
保障面积标准:3人以下保障40平方米,4人及以上保障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如下:一类保障家庭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按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执行。
四、申请方式
(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搜索“公租房申请” → 选择磐安县|公租房申请 →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建设局414办公室(建设大厦4楼)。
(三)首次申请的人员请填写磐安县公共租赁房申请表、社会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所有家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往年已提交过申请、获取过补贴的人员,若有信息变动则需及时上报且再次填表。
咨询电话:845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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