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金磐政复字(2020)05号
申请人郑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30727************,住址:磐安县新渥街道永加村273号。
被申请人: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住所:磐安县新渥街道永安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主任
申请人对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新街法处〔2020〕1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