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2010〕22号
中共安文镇委员会 安文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度社区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
为建立社区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2010年度社区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日常工作(80分)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其中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社区居委会扣15分,扣完为止。
1.组织建设(5分)
(1)发挥党(总)支部核心作用1分。有支部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党员例会四次以上,搞好社区工作人员内部团结协作。有发展党员计划,党员管理档案齐全,否则不得分。
(2)完善小区组织网络1分。各小区居民小组长、治调、计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的,否则不得分。
(3)社区议事协商(共建)委员会、居民代表开展活动四次以上(每个季度至少一次)有记录、有成效的得1分。
(4)加强社区群团组织1分。加强对社区民兵、妇联、团支部、老龄委、关工委、残协等组织资料全。
(5)内部机构管理1分。社区计生、综治、创建、保障等内部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制度健全,有一项以上造成辖区内工作严重失误的不得分。
2.计划生育工作(15分)
具体内容参照《安文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比例给分;60分以下的不给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5分)
(1)组织部署1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完善,活动正常,每季度召集小区治调干部研究部署综治工作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治安维稳3分。建立综治网络,开展创“平安社区”活动。每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不得分。
(3)安全生产3分。具体内容参照责任书,经相关办公室考核和分管领导认定,考核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按比例给分,80分以下的不给分。
(4)信访工作2分。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得2分,预防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每起倒扣1分,造成重访、复访的每起倒扣0.5分,扣完为止。
(5)纠纷调处3分。及时化解调处社会矛盾、民事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的得3分,否则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外来人口管理2分。开展外来人口和房屋出租清查工作,对外来人口出租户管理情况清楚,并有登记造册的得1.5分;做证发证及时,管理正常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7)普法宣传教育1分。利用不同形式开展禁毒、禁赌、反邪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教育;制订并严格执行《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居民守则》,并依法办事;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并有记录。
(8)在落实辖区责任与辖区单位联手开展综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成效明显,创出新经验的加1-3分。
(9)不按时参加镇综治会议或不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的每人次扣0.5分。
4.社区共建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明确创建责任2分。①领导重视,有效组织辖区单位、居民进行卫生创建,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健全的得1分;②辖区内环境卫生做到每月检查二次以上,提出整改措施得到落实的得1分。
(2)加强居民思想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质3分。①健全、完善市民学校,有组织、有教室、有制度得1分;②以学校为依托,组织区内居民进行党的政策、法律和文明卫生教育学习等素质培训每季度一次以上得1分。③规范社区老年活动室,丰富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得1分。
(3)活跃社区文化活动3分。每年组织文艺演出四次以上得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次数较多、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视情加1-2分。
(3)创文明社区建设2分。①逐步建立社区楼道长制度,进行各方管理,年内有70%的楼道建立卫生创建工作楼道长负责制的,并建有档案和活动记录的得1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②开展创建文明绿色社区、文明绿色楼院、文明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的得1分。新创县、市、省级文明绿色社区称号的分别加1、2、3分。原称号被黄牌警告的扣1分,被取消的扣2分。
(4)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分。①抓好小巷里弄的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得1分;②路面硬化500平方米以上得1分,不足不得分;③下水道排污管畅通,改造及新埋设每50米加1分,最高加3分。
(5)教育动员居民不违规养禽畜,得1分。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完成共建经费筹集任务(以县创建办下达任务为准)的得2分。
5.保障服务工作(15分)
(1)建立社区“365办事服务点”得2分。确定专职办事人员,有办事程序,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按规定办事无差错得2分;因出错和服务不好发生居民投诉事件,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健全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和宣传公开栏2分。完善社区办事服务指南、优化服务,利用宣传公开栏进行法律、政策、科技宣传等六次以上,有记录的得2分。
(3)落实保障措施2分。①确定社会保障专管人员,建立居民低保制度,调查审核低保条件,确定人员,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得1分;②开展走访、服务有记录得1分,无服务记录不得分。
(4)弱势群体援助工作2分。①以残协为依托,完善服务制度,拓展服务内容,开展访贫扶贫活动有记录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②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并积极开展活动(有记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服务企业和服务居民充分就业、创建创业型社区得3分。为企业做好社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涉企矛盾的化解得1分。被投诉一次扣0.5分。服务居民充分就业,完成劳动力转移和下岗职工就业培训任务创建创业型社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6)组织并服务社区居民来料加工2分。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人数有增加,并建立加工人员名册或领料(工资)记录单的得1分,没增加、没名册不得分。来料加工经纪人保持上年底基础人数得1分,减少的不得分,每增加一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加1分,最高加3分,标准:有5户以上农户为其加工,并有领料记录和工资支付清单的算1人。
(7)完成新型合作医疗统筹和免费健康体检任务的得2分。
6.其它工作(15分)
除去之前五大项工作,其它工作考核分管班子牵头面向全镇涉及各社区居委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经济建设、环境卫生、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文明单位创建、统计工作、人口普查、“三务”公开、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林政管理、殡葬管理、旅游开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社会保障、武装工作、宣传思想等社会事业建设,主要考察各社区居委会对布置工作的争优、争先、实效、规范、到位情况。
以上单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2分,其中环境卫生整治不完成的扣5分。
(二)督查工作(10分)
督查工作考核分实行递减扣分考核,扣完为止。(涉及一票否决工作事项已扣完基本分的,督查中不再重复扣分。)
1.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2分,越级上访每例扣1分。
2.被县督查通报、新闻单位批评每次扣2分,被镇督查通报批评的扣1分。
3.安全生产出现事故每例扣1分,森林火灾一次扣1分,民房火灾一次扣1分。
4.重大紧急信息因迟报、漏报或瞒报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1分。
5.党政办负责掌握各种工作报表、信息报送及时与否的登记,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每次扣0.5分。
(三)组织纪律(10分)
组织纪律实行递减扣分考核,扣完为止。
1.会议纪律: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工作人员到镇参会实行会议考勤。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分。外出7天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人每次扣2分,请假不参加会议的每人每次扣1分,连续五次不参加会议的由镇发书面提醒书,连续八次不参加会议的,建议自行提出辞职。是社区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2.上下班纪律:对社区工作人员上班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制度,发现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的每次扣1分,并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3.值班纪律:森林防火、节假日值班、安全保卫、防汛抗台等安排
值班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4.请销假纪律:社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发现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计并每次扣2分,全年累计请假2天以上扣1分。(法定休假日除外)
5.工作纪律:对统一安排工作推诿扣1分,不服从扣5分。因责任心缺失,分管工作造成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例扣2分。
(四)配合工作(附加分10分)
配合做好所有县重大实事、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做到无障碍施工成效显著的按项计分,每项得2分,最高10分。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每项倒扣2分。完成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加5分。
(五)特色工作(附加分10分)
特色工作实行附加分考核,受上级推广、表彰的根据相应省、市、县档次,分别加5分、4分、3分。完成工作具有创新意义,而且予全镇具有示范作用的由班子集体审定加3-5分。
二、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一)考核要求
1.有与党委政府签订专项工作责任书的工作项目,在具体考核时与专项工作责任书相结合。
2.在年度全面考核前,先由各社区对照各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后由线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3.镇党委政府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小组,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后上报党政班子审定最后得分。
4.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注重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二)奖惩办法
1.专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分项计分,有加分有倒扣分,以分定奖。
2.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享有人均7200元/年的基本报酬,社区工作人员人均3000元/年的年终奖金,居两委成员人均1000元/年的基本报酬,按考核分计算确定。鼓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交叉兼职,一人兼两职的享有上述经考核后基本报酬的1.5系数,同时不再享有上述年终奖金。若书记、主任是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的,不享有该项待遇。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的居两委成员不重复享受。
3.年终考核总分名列前三名的社区居委会,分别再奖给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以示鼓励。
4.县对镇考核达标,但社区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半年年终考核奖,因而造成全镇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全年年终考核奖。
5.由于意识不正,做反面工作,导致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被动的,取消该人的年终考核奖。考核对象年内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发基本报酬及年终奖金。
中共安文镇委员会
安文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6日
主题词:工作考核 2010年度 社区目标 意见
报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
发:各村、社区居委会
安文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