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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75738086F/2022-521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20-07-17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7-17 16:1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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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金委办发〔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应急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民防空(民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并推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执行国家、省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九)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和全民防护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五是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六是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科技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健全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