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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6-16 08:39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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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磐安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磐安县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0709342020110189

何晓明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2

0709342020010018

厉新贵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3

0709612020010144

陈文伟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4

0709342020010017

郑相宏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5

0709342020010016

周朝辉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6

0709612020010148

吕军勇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7

0709612020050817

杨太兴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8

0709612018081341

厉昌东

磐安县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9

0709612020010143

潘春炉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10

0709612020010149

郑畅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11

0709612019112643

乔杉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2

0709612020010147

黄芳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

0709612018071046

张建华

磐安县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14

0709342018070115

郭嘉

磐安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5

0709612018070113

陈帆

磐安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6

0709342018070114

陈瑞尧

磐安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7

0709612019123454

张杭波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8

0709612019123455

王凯强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执法辅助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备注

1

张意琳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2

马骁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3

郑伊婷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4

应海强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5

杨国昌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