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金磐政复〔2020〕7号
陈某某:
你对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2月27日、3月5日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你提出的第一、二项复议请求是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不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关于你提出的第三项至第五项申请事项属要求履行对渎职、失职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