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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7 16:42 来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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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对所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重要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机关干部用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产权登记、调剂使用、维修改造、处置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保障县级领导公务用车、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八)拟订县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下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十二)完成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及各科室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中心相关制度、文件;负责信访、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教育、后勤、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中心人事劳动管理、各科室单位的责任制考核及全员绩效考核。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医疗保健卫生宣传,防病治病等后勤生活配套工作。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信访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维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中心及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固定资产账务、单位预决算编制、内部审计和经费使用督查工作;对所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会计、收支审核;负责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会计、统计、劳资等各项报表。

(三)接待科。负责制订县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公务接待及县人大、县政协重要来宾接待工作,做好重要招商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县级领导重要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县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食堂,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基建房管科。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巡检;负责统一调配县级机关办公用房,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的立项、招标、监理、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及本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报批、购置、登记建档、调拨、维护、处置、报废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管由中心实施的基建项目;负责中心管理区域所属房产管理、设备维保;负责会议中心的会议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周转房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五)节能物管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承担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美化绿化等物业管理项目的协调、外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磐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磐安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