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金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磐安县金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举办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目的、宗旨明确,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磐安县金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同意作为你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磐安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