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考工作。
(五)负责受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