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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17 09:51 来源: 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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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新城区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企业“腾笼换鸟”,有力促进新城区经济提质增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亩均论英雄”改革精神,坚持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等原则,严格落实节约用地制度,通过项目推进、腾笼换鸟、协议收回等方式提高土地及厂房利用效率,促进新城区经济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四个一批”(即“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兼并重组盘活一批、政府收储清退一批、关闭破产淘汰一批”)清理整治,到2020底,基本出清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清理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用地450亩以上;2021年底,基本出清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

三、处置程序

(一)审核认定

以2019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数据为依据,结合企业租赁实际情况,对照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确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企业清单上报县经济商务局后,按照《关于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实施盘活(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盘活整改

1.绩效提升

有并购重组、增资技改、实施改扩建项目、招商引资等实质性行动或计划提高产出效益的企业,允许企业自行整改提升绩效,但必须制定包含整改措施、具体做法、实施时间步骤、整改期限、整改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处置方案,并经中心审核后上报县经济商务局。根据整改方案,定期(至少每2个月一次)进行督查,如整改达不到处置方案要求的,采取倒逼整治措施,直至依法收回。

2.倒逼整治

(1)实施节能限电。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上报县闲置低效用地整治领导小组采取节能限电措施。

(2)差别化管理。在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参照我县相关差别化政策严格执行。

(3)要素管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自行整改的企业不再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取消享受政府性转贷资金使用资格;引导各金融机构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僵尸企业”的授信方式、授信额度进行有效管控。

(4)执法监管。由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符合《磐安县合法工业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的除外)。

3.司法拍卖或协议转让

积极配合法院开展低效用地所在地块的司法拍卖,做好竞拍人备案时对地块行业闲置及亩产税收等相关要求,明确买受人在成功竞拍后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该地块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亩均产出等“标准地”指标进行后续监管;协议转让的必须事前报县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

4.政府收储

对无法进行自行整改或整治倒逼、自行整改后仍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合法取得工业用地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可以由县政府指定平台收购。在收回工业用地时,对土地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磐政〔2010〕88 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的通知》磐政〔2016〕130 号文件规定与使用者协商确定。收回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由中心代为管理。收储前的政策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由中心牵头解决。

(三)验收销号

1.验收标准。达到以下六种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完成整治,予以验收:(1)企业自身提升为规上企业、引进规上企业或宗地内现有承租企业提升为规上企业;(2)实施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且自行整改达到整治方案(经批准)要求的企业;(3)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县域内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承租企业、关联企业的税收可合并计算;(4)完成政府收储、转让或部分转让后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的企业;(5)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或企业厂房进入拍卖程序的企业;(6)宗地面积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按标准建设小微企业园,且建设方案通过批复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建工程的企业。

2.验收程序。(1)企业整治完成后,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2)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照县经济商务局要求收集相关证明材料;(3)将企业完税证明、租赁(或关联)企业相关证明、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报县经济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盘活低效用地的必要性,要从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对在“低散乱”整治、拍卖企业厂房腾空、协议收回闲置土地过程中,要克服厌烦、畏难情绪和敷衍塞责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新城区党工委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低效用地的盘活处置,对在项目开工及土地收回等过程中涉及的各职能科室要“向时间要效率”,力促土地及厂房及时盘活,为新城区经济带来活力。

(三)加强氛围营造。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业主的思想工作,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的政策措施宣讲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统一思想并熟知政策。要充分发挥公众号及微信群等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充分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单位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磐安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