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305C/2020-3202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10-12 |
新街办〔2020〕48号
磐安县新渥街道办事处公款存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新渥街道办事处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本办法存放管理的公款,包括新渥街道办事处基本存款账户、财政存款账户、食堂账户、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等。
二、开户银行选择,应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方便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进行。根据就近原则,优先选择离新渥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近的相关金融机构,财政办在开设相关账户前需报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我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批,单位公款必须存放在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内,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单位公款存放方式基本为活期存款,确需按定期存款等其它存放方式存放的,由本单位财政办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上级部门对公款存放如有特别规定,遵照规定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新渥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