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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24 15:49 来源: 盘峰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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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盘峰乡人民政府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00160

卢思佳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

11070900132

陈斌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3

11070900073

陈锦添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4

11070900049

陈霞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5

11070900171

吕杭帅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6

11070900170

季丽莉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7

11070900057

陈楚楚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8

11070900119

周锦华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9

11070900071

韦夏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0

11070900042

陈佳佳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1

11070900137

黄相如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2

11070900050

陈徐峰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3

11070900144

张华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4

11070900100

郑秀梅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5

11070900107

郑晓媛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6

11070900054

陈璟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7

11070900099

张晓玲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8

11070900041

陈惠芳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19

11070900106

洪相君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0

11070900179

陈巍民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1

11070900114

蔡向明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2

11070900063

陈恺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3

11070900159

鲍峰良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4

11070900180

陈盼盼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5

11070900130

张伟伟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6

11070900111

周瑞平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7

11070900061

董君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8

11070900165

谢俊瑶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9

11070900138

孔梦君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执法辅助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备注

1

陈宇龙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