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仁川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仁川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仁川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