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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16 14:48 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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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0709662020082192

陈辉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

0709662020082191

张响林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

0709202018070206

陈望春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0709202017070201

周楚芳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

0709662020082189

施琼英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6

0709662020092412

朱旭珍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7

0709662020092415

陈萍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

0709662020082190

羊冬娇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9

0709662019121934

杨晓丹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0

0709662019121935

杨中亚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1

0709662020092416

黄妙园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2

0709662020092418

周秉辉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3

0709662020092417

郑文斌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4

0709662020082193

李向阳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5

0709662020092413

周晗璐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6

07092015120004

吕康艳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7

07092015120003

谢菲菲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8

07092015120002

孔晓岚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9

0709272018070047

吴顽强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

0709272018070048

陈双倩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执法辅助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备注

1

陈芳芳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

陈志远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

周璇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陈莹洁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

郑巧君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