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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19〕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14

【政策简明问答】《磐安县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道路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6-14 17:5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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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道路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县重点工程项目集中推进且工期较短运输量大,道路上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撒滴漏、污染公路等行为日趋增多,不仅对公路、桥梁、路域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影响了空气质量,还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路域环境整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对运输渣土车辆道路污染行为进行专项综合治理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1.重点查处道路沿线施工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施工接线道路未硬化,污染道路的行为。

2.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

3.重点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摊点。对于非法改装(加高车厢栏板等)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恢复。

4.重点查处装载货物超过车栏板的车辆以及运输货物不加盖篷布的车辆;结合扬尘整治工作,对于运输水泥、砂土等粉尘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三、专项整治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吗?    

答:县交通运输局:整治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运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磅、卸货,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路面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对非法改装,违法加装的车辆栏板的切割、整治工作,联合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运输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渣土车整治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落实好“六个百分之百”,重点监督车辆规范装载、做好出工地车辆不超限超载、密闭、冲洗干净及接线工地道路硬化、安装车辆冲洗池等监管工作;在招标中把施工道路硬化、清洗池、车辆冲洗设施纳入预算,并执行黑名单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合法规范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接线道路硬化,安装视频监控,并定期检查出货记录。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扬尘污染及运输车辆清洁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渣土整治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准备经费。

各乡镇(街道):做好属地内除县部门业主外其它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属地内道路沿线工程渣土车辆运输合法规范装载,属地渣土运输道路监督检查,确保属地渣土运输车辆无污染道路,并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

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道路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整治工作。抽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6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名,生态环境分局2名执法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集中联合整治期间的执法车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安排2辆执法车。    

(二)渣土车运输整治工作纳入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年度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

(三)联合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职的,第一次给予通报,限期整改;第二次给予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各扣2分。并以此类推,最高扣10分。

解读机关: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方式:8466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