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环卫〔2019〕22号
关于完善城区道路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场(厂)、班组:
为了完善对城区道路的考核内容,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同时,为了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讨论,制定具体内容标准如下:
一、新增三、四级道路测保洁考核及修改二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
1.二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新标准为:大垃圾5个,小垃圾16个;
2.三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大垃圾6个,小垃圾18个;
3.四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大垃圾8个,小垃圾20个;
4.三、四级测保洁频率:4次/月。
二、恢复一、二级道路测粉尘制度
普通路段测粉尘标准按照之前不变,有涉及施工路段测粉尘标准确定为在原标准上增加1.5g。
三、每月评选先进工作突出者
1.一、二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前3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2.三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前2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3.四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第1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4.其中评选出的先进工作突出者,要求测保洁得分在101.1分及以上,测粉尘在102.7分及以上,才能获得增发的考核奖。若没达到,则不予发放增发考核奖。
5.每月设置红黑榜,综合得分在全所职工前三名者进入红榜名单,多次进入红榜名单者,所内先进个人、城市美容师等荣誉评选时优先考虑;最后三名的一线职工进入黑榜名单,若多次进入黑榜名单者,所内先进职工、困难帮扶对象等评选概不考虑。
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