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002605003X/2019-4863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环卫所 成文日期: 2019-04-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完善城区道路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0 15:58    来源: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磐环卫〔2019〕22号

 

关于完善城区道路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场(厂)、班组:

为了完善对城区道路的考核内容,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同时,为了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讨论,制定具体内容标准如下:

一、新增三、四级道路测保洁考核及修改二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

1.二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新标准为:大垃圾5个,小垃圾16个;

2.三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大垃圾6个,小垃圾18个;

3.四级道路测保洁考核标准:大垃圾8个,小垃圾20个;

4.三、四级测保洁频率:4次/月。

二、恢复一、二级道路测粉尘制度

普通路段测粉尘标准按照之前不变,有涉及施工路段测粉尘标准确定为在原标准上增加1.5g

三、每月评选先进工作突出者

1.一、二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前3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2.三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前2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3.四级道路职工综合得分第1名,当月考核奖增发20元/人,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4.其中评选出的先进工作突出者,要求测保洁得分在101.1分及以上,测粉尘在102.7分及以上,才能获得增发的考核奖。若没达到,则不予发放增发考核奖。

5.每月设置红黑榜,综合得分在全所职工前三名者进入红榜名单,多次进入红榜名单者,所内先进个人、城市美容师等荣誉评选时优先考虑;最后三名的一线职工进入黑榜名单,若多次进入黑榜名单者,所内先进职工、困难帮扶对象等评选概不考虑。

 

                      

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