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收件和出件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县委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