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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5003X/2019-4863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02-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5 09:23    来源: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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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通知

 

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5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1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93.011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212

 

  


磐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212印发


 

附件

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套、万元

目名

地址

已下达资

本次下达资

石坑里安居小区一期

磐安县安文街道石坑里

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66

35000

8046.5

19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