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拨付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通知
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5〕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1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93.011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2日
磐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