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2019-4867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盘委〔2019〕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盘峰乡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通 知
各乡干部:
现将《盘峰乡机关干部作风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盘峰乡机关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机关干部的作风建设,形成严格执纪、干事争先的工作氛围,本着实事求是,可操作、可执行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上下班时间纪律规定。全体乡干部必须准时上、下班。周一上午8:30到乡上班,周五下午15:00后离乡,不得早退、迟到。早退、迟到每小时扣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就餐时间纪律规定。每天上午8:00前完成就餐,8:00后不再提供早餐,8:30未起床上班的,每发现一起扣发考勤奖100元。中晚餐按作息时间就餐。
三、公差审批规定。全体乡干部上班期间公出,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一般干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3天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乡长审批,一般干部3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书记审批,班子成员出差由书记审批。
四、事假审批规定。请事假和调休,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1-3天由乡长审批,一般干部3天以上和班子成员事假由书记审批。临时在外不能填写审批表的,经电话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的,回乡后须补办审批手续。加班一天可抵事假调休一天,年度事假超过加班天数,冲抵年休假。每月结算一次。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核奖500元,旷工七天以上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住夜规定。全体乡干部周一至周四晚上按工作需要在乡住夜,每天晚上九点之后用钉钉系统打卡,凭打卡发放住夜补贴。
六、加班值班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每班次由两名班子带队,值班人员需按要求在岗在位,及时办理有关事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调班或代值班,调班、代班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干部自行加班的凭值班领导签字的加班审批表发放住夜补贴,未经审批自行加班的不视为加班。值班人员周五至周日晚上九点后用钉钉系统打卡,凭打卡发放住夜补贴。
七、上班纪律规定。全体乡干部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看小说、看视频;严禁赌博、打牌;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服务群众态度生冷,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现象。若被市、县督查通报的,予以责任追究并扣除半年考核奖,一年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的,该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全体乡干部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有突发性事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参与。
八、其它
(一)本规定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三)本规定自2019年2月27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