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2018-479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盘委〔2018〕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盘峰乡 | 成文日期: | 2018-02-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通 知
各村党员干部:
现将《盘峰乡农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盘峰乡农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形成严格执纪、干事争先的工作氛围,本着实事求是,可操作、可执行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坚决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带头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带头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不许非法上访,不许聚众闹事,不许阳奉阴违。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是党员的迁入乡党员管理中心进行整转教育,是村干部的予以黄牌警告,经再教育与警戒后仍不整改到位的,是党员的启动除名程序,村干部予以歇职。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是党员的直接予以除名,非党员的干部责令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二、全体村党员干部要树立敢担当、敢作为意识,在新农村建设、创业承诺项目、全域旅游、治水拆违等乡村重点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执行中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规矩、不适应的“四不”党员干部,经做思想工作仍未整改到位的,是党员的迁入乡党员管理中心进行整转教育,是村干部的予以黄牌警告,经再教育与警告后仍不整改到位的,是党员的启动除名程序,非党员的干部责令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三、全体村党员干部要参加每月十五日的党员活动日,严格执行主题学习、走访帮扶、义务劳动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磐安县党员五星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四、全体村干部要按时参加县乡各类工作会议,经请假没参加的每次扣误工报酬100元,未经请假没参加的每次扣误工报酬200元。
五、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拼争抢创意识,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好各项工作,基层党建、秀美乡村、旅游创A、环境卫生、治水拆违等工作位列全县前十名并被通报表彰的,书记主任各奖励2000元,完成县美丽庭院示范村创建的,村书记、主任各奖励2000元,位列全县后十名的,村主职干部(包括监督委主任)各扣误工报酬2000,连续二次列全县后十名,村支部书记予以撤职,村主任、监督委主任予以歇职,其它全县性单项考核视情参照执行。
六、全体村干部要树立规矩意识,遵规守纪,守土有责,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不贪不占。村干部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条例的,一律从严从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歇职、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体村干部要服务群众,严禁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冷横硬推,刁难欺压群众;严禁违规筹资筹劳,乱摊派;严禁截留绑架惠民政策及资金;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办不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严禁不按规定开展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
八、其它
(一)本规定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三)本规定自2019年3月 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