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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0224/-000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11 |
一、概述。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更新工作。2018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条、人事信息4条、财务信息4条,通过浙江政务网、磐安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42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其他方式公开20条,并认真、及时更新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社会治安、户籍业务办理、特种行业审批许可等相关政策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单位2018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推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不足,及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存在欠缺。针对上述问题,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转变信息公开理念。要从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角度,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要重点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目录更新和条目细化工作,为公开提供依据遵循。三是深化信息更新机制。要全面落实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加大各类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体渠道公开信息,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程度。
磐安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