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233K/2021-5200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10 |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三老、精减退职、落实政策等特殊对象的生活补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信托备案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对口支援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