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66P/2018-4892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尖山镇 | 成文日期: | 2018-01-26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尖山镇党员联系户制度(试行)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全面落实党员联系农户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尖山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人员
尖山镇所有村(社区)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二、联系原则
1.“就近就亲就便”原则。实行自荐,由党员综合衡量居住地址、人际关系等因素,自主申报认领联系户,每人不低于全村(社区)联系人员的均数。70岁以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联系其他农户,但必须要做好本户的相关工作;长期外出党员以联系亲朋挚友或同在一地工作的农户为主。
2.“层层推进全覆盖”原则。联系户采取年老党员先申报、其他无职党员再申报、支部委员和书记最后认领,层层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在党员申报联系人意见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予以确定,实现村(社区)联系户全覆盖,形成“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的良好局面。
三、联系职责
每月至少联系一次以上,根据自身和联系户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和方式进行联系,采用“三联系”、落实“五必到”、争做“十大员”。
“三联系”:上门走访联系、电话微信联系、集中座谈联系。
“五必到”:红白喜事必到、代办事项必到、重点工作必到 、 矛盾纠纷必到、 重大变故必到。
“十大员”:
1.政策法规宣传员。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镇、村重点工作安排,向联系户做好宣传,引导联系群众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2.先锋模范表率员。率先做好乡村振兴、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整治等中心工作,带动联系户自觉参与。
3.社情民意调查员。走访联系户,了解掌握联系户基本情况,听取群众对党委政府、村党组织的意见诉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4.群众工作监督员。督促联系户乡村振兴、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整治等镇村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5.发展党员推荐员。动员联系户35岁以下优秀青年撰写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6.民生实事帮扶员。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7.环境卫生守护员。负责督促检查联系户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工作。
8.文明新风传播员。破除陈规陋习,带头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带动联系户自觉抑制封建迷信活动。
9.矛盾纠纷调解员。做好联系户信访户的思想工作,进行劝导劝访,帮助调节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营造和谐社会关系。
10.中心工作推动员。配合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的政策宣传、处理等工作。
四、考核和结果运用
采用日常考核和底线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党员于每月15日自行填报写《党员联系农户制度情况》,外出流动党员于每月15日在支部微信群内上报联系工作情况。党支部每月公示党员联系工作情况,每季度末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年底党员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底线考核:将联系农户制度列入《尖山镇党员记分周期制管理办法》。若有反映联系户出现触犯记分管理办法且属实的情形,按《尖山镇党员记分周期制管理办法》处理。因联系户工作落实不到位,联系户出现下列情形的记党员相应分数。
(一)记3分的情形:
1.阻挠县、镇、村(社区)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或未按规定的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的;
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集体上访、非法上访的;
3.未按要求完成镇村(社区)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二)记1分的情形:
1.对“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配合的;
2.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
3.联系户反映未落实“五必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