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盘山博物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盘山博物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征集、典藏、陈列、展示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监督,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组织开展藏品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娱乐等公共文化教育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盘山博物馆部门预算包括:馆本级预算。
二、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盘山博物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收支总预算319.32万元。
(二)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收入预算31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32万元,占100%。
(三)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支出预算319.32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32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四)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9.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3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
(五)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32万元,因2018年未独立核算,所以无法计算增减。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9.32万元,占100%。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312.49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人员支出以及日常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六)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大盘山博物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台办等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因2018年未独立核算,所以无法计算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大盘山博物馆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 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大盘山博物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盘山博物馆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大盘山博物馆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扶贫资金。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是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