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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6 14:27 来源: 烟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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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33072701

李凌燕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2

33072703

虞国强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3

33072704

付树棠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4

33072705

韦东良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5

33072706

张侃侃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6

33072707

彭卫丽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7

33072708

陈棒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8

33072709

张乐柏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9

33072710

周达明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0

33072711

金钦标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1

33072712

陈德爱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2

33072713

施竖锋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3

33072714

陈光标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4

33072715

盛国磊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5

33072716

马旭东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6

33072717

楼松波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7

33072719

陈芳菲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8

33072720

陈江涛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19

33072721

葛明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2033072718羊杏珍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